动力无限 - 京东安联户外运动保障计划
 
 
 
动力无限保险条款
 

因关系到您的权益,请务必了解本产品以下责任免除条款

京东安联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2020 版)
(京东安联)(备-普通意外保险)【2020】(主) 007 号
因下列任一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伤残的,或具备下列任一情形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1)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故意行为;
2) 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 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4) 被保险人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含任何原因所导致的流产和人工流产)、分娩(含剖腹产)、不孕不育;
5) 被保险人疾病、食物中毒、药物过敏、中暑、高原反应特定疾病(见释义 11.4)及其并发症、潜水特定疾病(见
释义 11.5)及其并发症、猝死(见释义 11.6); 
6)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7) 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污染或辐射;
8) 保单生效前已存在的受伤及其并发症;
9) 细菌或病毒感染(但因意外伤害致有伤口而发生感染者除外);
10) 被保险人任何因整容、整形手术、内外科手术或其他医疗行为导致的伤害;

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遭受伤害导致身故或伤残的,保险人也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1) 战争(见释义 11.7)、军事行动、暴动或武装叛乱期间;
2) 被保险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期间或被依法拘留、服刑、在逃期间;
3) 被保险人在酒精或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期间;
4) 被保险人患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期间发生的意外伤害;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释义 11.8)、无有效驾驶证(见释义 11.9)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释义 11.10)
的机动车期间;
6) 被保险人进行各种车辆表演、车辆竞赛或练习期间;
7) 被保险人作为军人(含特种兵)、警务人员(含防暴警察)在训练或执行公务期间;
8) 被保险人参与任何职业体育活动或任何设有奖金或报酬的体育运动期间;
9) 被保险人进行滑翔翼、滑翔伞、跳伞、探险活动(见释义 11.11)、非固定路线洞穴探险、特技表演(见释义
11.12),任何海拔 6,000 米以上的户外运动及潜水深度大于 18 米的活动期间。如保险人进行风险评估后同
意拓展承保时,不受本责任免除的限制;
10) 被保险人必须借助登山绳索、登山向导(非旅行社导游)完成的登山活动期间;借助水下供气瓶(非呼吸管)
设备完成的潜水活动期间(但除外在旅游景点的专业潜水教练指导下进行的休闲潜水活动);
11) 被保险人存在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
为准)期间(包括但不限于服药治疗或心理行为治疗期间);
12) 被保险人从事采矿业、地下作业、山洞作业、水上作业、5 米以上高处作业的职业活动期间;
13) 被保险人从事航空或飞行活动期间,包括身为飞行驾驶员或空勤人员,但以缴费乘客身份乘坐客运民航班机
或参与飞行活动的除外。 

京东安联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意外伤害保险附加人身意外伤害医疗费用补偿保险条款(2020 版)
(京东安联)(备-普通意外保险)【2020】(附) 016 号
主保险合同中所有责任免除条款(如适用)均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保险合同中责任免除条款与本附加条款有
相抵触之处,则应以本附加条款为准。
(一)任何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支出医疗费用的,或具备下列情形/行为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
任:
1) 战争、军事行动、暴乱,罢工,武装叛乱或任何形式的恐怖分子行为;
2) 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或辐射;
3)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无论被保险人当时神志是否清醒,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自伤或自杀
时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
4) 因被保险人故意行为(见义勇为行为除外)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5) 被保险人因从事违法、犯罪的活动或因拒捕而导致的伤害;以及因遭受司法当局拘禁或被判入狱期间;
6) 被保险人因酗酒(见释义 8.4)或受酒精、毒品(见释义 8.5)、管制药品(见释义 8.6)的影响而导致的意
外;
7) 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8) 被保险人因精神错乱或失常而导致的意外;
9) 被保险人罹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期间(上述定义,应按世界卫生组织所订的定义为准。
若在被保险人的血液样本中发现上述病毒或其抗体,则认定病人已受该病毒感染);
10) 先天性畸形;
11) 保单生效前已存在的受伤及其并发症;
12) 被保险人参与任何职业体育活动或任何设有奖金或报酬的体育运动;
13) 被保险人于海军、空军、陆军服军役或以警察身份执行任务期间;
14) 非因意外伤害而进行的牙科治疗或手术以及任何原因导致的牙齿修复或牙齿整形;
15) 非因意外伤害而进行的视力矫正或因矫正视力而作的眼科验光检查;屈光不正;
16) 妊娠、分娩(含剖腹产)、任何原因导致的流产或不孕不育及由此引起的伤害; 
17) 被保险人任何因整容、整形手术、内外科手术或其他医疗行为导致的伤害;
18) 被保险人疾病、食物中毒、药物过敏、中暑、高原反应特定疾病(见释义 8.8)及其并发症、潜水特定疾病
(见释义 8.9)及其并发症;
19) 一般身体检查、疗养、特别护理或静养、康复性治疗或心理治疗;
20) 任何原因导致的推拿、按摩及针灸治疗;
21) 根据交通事故或第三者责任事故相关的法律法规可从第三者处获得补偿的,但第三者仍未补偿的费用;
22) 不符合入院标准、挂床住院或住院病人应当出院而拒不出院(从医院确定出院之日起发生的一切医疗费用)。
挂床住院指办理正式住院手续的被保险人,在住院期间每日非24 小时在床、在院。具体表现包括在住院期间连续
若干日无任何治疗,只发生护理费、诊疗费、床位费等情况。但遵医嘱到外院接受临时治疗的除外;
23) 在医院的(门)急诊观察室、家庭病床(房)入住;
24) 在特需病房、外宾病房、干部病房、联合病房、国际医疗中心、VIP 部或其他不属于社会医疗保险范畴的高
等级病房入住;
25) 在康复科、康复病床或接受康复治疗入住;或在健康中心或天然治疗所、疗养或康复院入住;
26) 在联合医院、诊所、精神病院、老人院、疗养院、戒毒中心和戒酒中心入住;
27) 被保险人住院体检;
28) 被保险人住院期间一天内未接受与入院诊断相关的检查和治疗,或一天内住院不满二十四小时;但遵医嘱到
外院接受临时治疗的除外。
(二)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保险人也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1)被保险人进行各种车辆表演、车辆竞赛;
2)被保险人置身任何飞机或空中运输工具(以缴费乘客身份搭乘民用或商业航班或参与飞行活动者除外) 期间;
3)被保险人从事采矿业、地下作业、山洞作业、水上作业、五米以上高处作业的职业活动期间。 


京东安联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附加旅行紧急医疗运送和送返保险条款(2019 版)
(京东安联)(备-普通意外保险)【2020】(附) 337 号 
主合同《旅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中责任免除条款第(1)项至第(25)项均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合同中
责任免除条款与本附加条款有相抵触之处,则应以本附加条款为准。
因下列情形之一,直接或间接导致被保险人需要医疗运送及送返的,或具备任一下列情形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
责任:
1)被保险人康复性治疗、物理治疗、安胎及分娩(包括剖腹产、流产及引产)、 不孕不育、妊娠、避孕及绝育手
术;
2)被保险人任何因整容、整形手术、内外科手术或其他医疗行为导致的伤害;
3)被保险人健康护理(含体检、健康体检、疗养、特别护理或静养)等非治疗性的行为及无客观病征证明其不健康
及以捐献身体器官或接受器官移植为目的的医疗行为;
4)洗牙、洁齿、验光、牙齿治疗或手术及镶补,但因意外伤害引起的一般牙齿治疗或手术除外;
5)被保险人先天性疾病和症状、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或缺陷的治疗和康复;
6)被保险人的既往病症(见释义)及其并发症;
7)被保险人保单生效前患有心脑血管疾病、高血压或糖尿病,且在此次旅行开始后因心脑血管疾病、高血压
或糖尿病或前述疾病并发症申请索赔;
8)精神疾病、错乱、失常;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影响或滥用、误用药物。
9)药物过敏或其他医疗导致的伤害;
10)未能取得医院或医生证明;
11)根据救援机构的意见,可以不须医疗运送或送返而被保险人坚持进行的医疗运送或送返;
12)任何因第三者提供服务而被保险人不需负责给付的费用或任何已包含在旅行收费中的费用;
13)任何未经救援机构批准并安排的运送和送返费用;
14)根据被保险人的主诊医生的意见,可以被合理延迟至被保险人返回境内后进行而被保险人坚持在境外进行的
治疗或手术。 

京东安联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附加旅行身故遗体送返保险条款(2019 版)
(京东安联)(备-普通意外保险)【2020】(附) 349 号 
主合同《旅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中责任免除条款第(1)项至第(25)项均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合同中
责任免除条款与本附加条款有相抵触之处,则应以本附加条款为准。
因下列情形之一,直接或间接导致被保险人需要身故遗体送返的,或具备任一下列情形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
任:
1)保险人康复性治疗、物理治疗、安胎及分娩(包括剖腹产、流产及引产)、妊娠、不孕不育;
2)被保险人美容、整形、矫形术、非必须紧急性治疗的手术、心理咨询及和角膜屈光成形手术;
3)被保险人健康护理(含体检、健康体检、疗养、特别护理或静养)等非治疗性的行为及无客观病征证明其不健康
及以捐献身体器官或接受器官移植为目的的医疗行为;
4)被保险人移植人工器官、洗牙、洁齿、验光、牙齿治疗或手术及镶补,但因意外伤害引起的一般牙齿治疗或
手术除外;
5)被保险人先天性疾病和症状、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或缺陷的治疗和康复;
6)被保险人的既往病症(见释义)及其并发症;
7)被保险人保单生效前患有心脑血管疾病、高血压或糖尿病,且在此次旅行开始后因心脑血管疾病、高血压或
糖尿病或前述疾病并发症申请索赔;
8)未能取得医院或医生证明;
9)任何因第三者提供服务而被保险人不需负责给付的费用或任何已包含在旅行收费中的费用;
10)任何未经救援机构批准并安排的遗体送返费用;
11)直接或间接因流行疫病或大规模流行疫病爆发导致的救援。 

京东安联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附加猝死保险条款(2019 版)
(京东安联)(备-普通意外保险)【2020】(附) 050 号 
具备任一下列情形时,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1)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见释义 8.2)身故;
2) 既往病症(见释义 8.3)及其并发症导致猝死;
3) 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不孕不育导致猝死;
4) 被保险人任何因整容、整形手术、内外科手术或其他医疗行为遭受伤害;
5) 被保险人存在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
准)期间导致猝死。 

京东安联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意外伤害保险附加高原特定疾病医疗费用补偿保险条款(2019 版)
C00005032322020011010812 
被保险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保险人不承担补偿保险金的责任:
1) 各种心脏病,心律失常或静息心率>100 次/分,高血压Ⅱ期 以上,各种血液病、脑血管疾病;
2) 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如慢性阻塞性肺病、支气管哮喘、支气管扩张、 肺气肿、活动性肺结核、尘肺病;
3) 曾确诊患过高原肺水肿、高原脑水肿、血压增高明显的高原高血压症、高原心脏病及高原红细胞增多症者;
4) 癔病、癫痫、精神分裂症;
5) 妊娠超过 8 周;
6) 职业性高原病:由于在高原低氧的环境下从事职业性活动所导致的疾病;
7) 一般身体检查、疗养、特别护理或静养、康复性治疗或心理治疗;
8) 任何原因导致的推拿、按摩及针灸治疗;
9) 不符合入院标准、挂床住院或住院病人应当出院而拒不出院(从医院确定出院之日起发生的一切医疗费用)。
挂床住院指办理正式住院手续的被保险人,在住院期间每日非 24 小时在床、在院。具体表现包括在住院期
间连续若干日无任何治疗,只发生护理费、诊疗费、床位费等情况。但遵医嘱到外院接受临时治疗的除外;
10) 在医院的(门)急诊观察室、家庭病床(房)入住;
11) 在特需病房、外宾病房、干部病房、联合病房、国际医疗中心、VIP 部或其他不属于社会医疗保险范畴的高
等级病房入住;
12) 在康复科、康复病床或接受康复治疗入住;或在健康中心或天然治疗所、疗养或康复院入住;
13) 在联合医院、诊所、精神病院、老人院、疗养院、戒毒中心和戒酒中心入住;
14) 被保险人住院体检;
15) 被保险人住院期间一天内未接受与入院诊断相关的检查和治疗,或一天内住院不满二十四小时;但遵医嘱到
外院接受临时治疗的除外。

京东安联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意外伤害保险附加中暑医疗费用补偿保险条款(2019 版)
C00005032522020011515872 
被保险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保险人不承担补偿保险金的责任:
1) 各种心脏病,高血压Ⅱ期 以上,各种血液病、脑血管疾病;
2) 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如慢性阻塞性肺病、支气管哮喘、支气管扩张、 肺气肿、活动性肺结核、尘肺病;
3) 妊娠超过 8 周;
4) 一般身体检查、疗养、特别护理或静养、康复性治疗或心理治疗;
5) 任何原因导致的推拿、按摩及针灸治疗;
6) 不符合入院标准、挂床住院或住院病人应当出院而拒不出院(从医院确定出院之日起发生的一切医疗费用)。
挂床住院指办理正式住院手续的被保险人,在住院期间每日非24 小时在床、在院。具体表现包括在住院期间
连续若干日无任何治疗,只发生护理费、诊疗费、床位费等情况。但遵医嘱到外院接受临时治疗的除外;
7) 在医院的(门)急诊观察室、家庭病床(房)入住;
8) 在特需病房、外宾病房、干部病房、联合病房、国际医疗中心、VIP 部或其他不属于社会医疗保险范畴的高
等级病房入住;
9) 在康复科、康复病床或接受康复治疗入住;或在健康中心或天然治疗所、疗养或康复院入住;
10) 在联合医院、诊所、精神病院、老人院、疗养院、戒毒中心和戒酒中心入住;
11) 被保险人住院体检;
12) 被保险人住院期间一天内未接受与入院诊断相关的检查和治疗,或一天内住院不满二十四小时;但遵医嘱到
外院接受临时治疗的除外。 

京东安联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意外伤害保险附加潜水特定疾病医疗费用补偿保险条款(2019 版)
C00005032322020011010842
被保险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保险人不承担补偿保险金的责任:
1) 各种心脏病,心律失常或静息心率>100 次/分,高血压Ⅱ期 以上,各种血液病、脑血管疾病;
2) 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如慢性阻塞性肺病、支气管哮喘、支气管扩张、 肺气肿、活动性肺结核、尘肺病;
3) 癔病、癫痫、精神分裂症;
4) 妊娠超过 8 周;
5) 一般身体检查、疗养、特别护理或静养、康复性治疗或心理治疗;
6) 任何原因导致的推拿、按摩及针灸治疗;
7) 不符合入院标准、挂床住院或住院病人应当出院而拒不出院(从医院确定出院之日起发生的一切医疗费用)。
挂床住院指办理正式住院手续的被保险人,在住院期间每日非24 小时在床、在院。具体表现包括在住院期
间连续若干日无任何治疗,只发生护理费、诊疗费、床位费等情况。但遵医嘱到外院接受临时治疗的除外;
8) 在医院的(门)急诊观察室、家庭病床(房)入住;
9) 在特需病房、外宾病房、干部病房、联合病房、国际医疗中心、VIP 部或其他不属于社会医疗保险范畴的高
等级病房入住;
10) 在康复科、康复病床或接受康复治疗入住;或在健康中心或天然治疗所、疗养或康复院入住;
11) 在联合医院、诊所、精神病院、老人院、疗养院、戒毒中心和戒酒中心入住;
12) 被保险人住院体检;
13) 被保险人住院期间一天内未接受与入院诊断相关的检查和治疗,或一天内住院不满二十四小时;但遵医嘱到
外院接受临时治疗的除外。 

京东安联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意外伤害保险附加海洋生物伤害医疗费用补偿保险条款(2019 版)
C00005032322020011010822
被保险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保险人不承担补偿保险金的责任:
1) 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2) 既往病症(见释义 8.3)及其并发症;
3) 妊娠超过 8 周;
4) 一般身体检查、疗养、特别护理或静养、康复性治疗或心理治疗;
5) 任何原因导致的推拿、按摩及针灸治疗;
6) 不符合入院标准、挂床住院或住院病人应当出院而拒不出院(从医院确定出院之日起发生的一切医疗费用)。
挂床住院指办理正式住院手续的被保险人,在住院期间每日非 24 小时在床、在院。具体表现包括在住院期
间连续若干日无任何治疗,只发生护理费、诊疗费、床位费等情况。但遵医嘱到外院接受临时治疗的除外;
7) 在医院的(门)急诊观察室、家庭病床(房)入住;
8) 在特需病房、外宾病房、干部病房、联合病房、国际医疗中心、VIP 部或其他不属于社会医疗保险范畴的高
等级病房入住;
9) 在康复科、康复病床或接受康复治疗入住;或在健康中心或天然治疗所、疗养或康复院入住;
10) 在联合医院、诊所、精神病院、老人院、疗养院、戒毒中心和戒酒中心入住;
11) 被保险人住院体检;
12) 被保险人住院期间一天内未接受与入院诊断相关的检查和治疗,或一天内住院不满二十四小时;但遵医嘱到
外院接受临时治疗的除外。 

京东安联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附加每日住院津贴保险条款(2020 版)
C00005032522020040817552 
主保险合同中所有责任免除条款(如适用)均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保险合同中责任免除条款与本附加条款有
相抵触之处,则应以本附加条款为准。
任何在下列期间发生的,或由下列原因直接、间接地造成被保险人住院的,保险人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1) 战争、军事行动、暴乱、罢工、武装叛乱或任何形式的恐怖分子行为;
2) 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或辐射;
3)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无论被保险人当时神志是否清醒,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自伤或自杀
时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
4) 因被保险人故意行为(见义勇为行为除外)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5) 被保险人因从事违法、犯罪的活动或因拒捕而导致的伤害;以及因遭受司法当局拘禁或被判入狱期间;
6) 被保险人酗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
7) 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8) 被保险人精神错乱或失常;
9) 被保险人罹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期间(上述定义,应按世界卫生组织所订的定义为准。
若在被保险人的血液样本中发现上述病毒或其抗体,则认定病人已受该病毒感染);
10) 被保险人置身于任何飞机或空中运输工具(以缴费乘客身份搭乘民用或商业航班或参与飞行活动者除外) 期
间;
11) 自被保险人在获得被保资格起 90 日内(续保无 90 日规定)罹患的疾病或出现的症状;
12) 被保险人进行滑翔翼、滑翔伞、跳伞、探险活动、非固定路线洞穴探险、特技表演,任何海拔 6,000 米以上
的户外运动及潜水深度大于 18 米的活动;
13) 被保险人参与任何职业体育活动或任何设有奖金或报酬的体育运动;
14) 被保险人进行各种车辆表演、车辆竞赛;
15) 被保险人于海军、空军、陆军服军役或以警察身份执行任务期间;
16) 被保险人从事采矿业、地下作业、山洞作业、水上作业、五米以上高处作业的职业活动期间;
17) 非因意外伤害而进行的视力矫正或牙科治疗以及任何原因导致的牙齿修复或牙齿整形;
18) 被保险人任何因整容、整形手术、内外科手术或其他医疗行为导致的伤害;
19) 脊椎间盘突出症;
20) 先天性疾病和先天性畸形; 
21) 妊娠、流产、分娩、不孕不育、避孕及绝育手术;性传播疾病;
22) 一般身体检查、疗养、特别护理或静养、康复性治疗或心理治疗;
23) 任何原因导致的推拿、按摩及针灸治疗;
24) 被保险人食物中毒、药物过敏、中暑;
25) 扁桃腺、腺状肿、疝气、女性生殖器官等的疾病治疗或外科手术,除非被保险人于其在本附加合同项下获保
之日起持续达一百二十天以后接受此四项治疗或外科手术;
26) 未能取得医院或医生证明;
27) 既往病症(见释义 8.4)及其并发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