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尊保 - 京东安联境外旅行保障计划
 
 
 
至尊保 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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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关系到您的权益,请务必了解本产品以下责任免除条款

 

京东安联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旅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2020 版)
C00005032312020042306041 
下列各项造成被保险人任何损失的,或具备下列任一情形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1)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2)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被保险人实施或企图实施违法行为、犯罪行为或拒捕;
4)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殴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5)被保险人因精神错乱或失常而导致的意外;
6)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污染或辐射;
7)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不孕不育;
8)被保险人疾病、药物过敏、猝死(见释义 22.8);
9)被保险人任何因整容、整形手术、内外科手术或其他医疗行为导致的伤害;
10)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11)保单生效前已存在的受伤及其并发症;
12)被保险人进行滑翔翼、滑翔伞、跳伞、探险活动(见释义 22.9)、非固定路线洞穴探险、特技表演(见释义
22.10),任何海拔 6,000 米以上的户外运动及潜水深度大于 18 米的活动期间。如保险人进行风险评估后同意拓
展承保时,不受本责任免除的限制;
13)被保险人必须借助登山绳索、登山向导(非旅行社导游)完成的登山活动期间;借助水下供气瓶(非呼吸管)
设备完成的潜水活动期间(但除外在旅游景点的专业潜水教练指导下进行的休闲潜水活动);
14)被保险人参与任何职业体育活动或任何设有奖金或报酬的体育运动;
15)被保险人参与执行军警任务或以执法身份执行任务;
16)被保险人受雇于商业船舶并执行职务;于海军、空军服军役;职业性操作或测试任何种类交通工具;从事石 
油或化工业、森林砍伐业、建筑工程业、运输业、采掘业、采矿业、空中摄影、处理爆炸物、水上作业、高
空作业(见释义 22.11)等职业活动(任何体力劳动或与操作机器有关的工作);
17)非法搭乘交通工具或搭乘未经保险事故发生地相关政府部门登记许可的交通工具;
18)航空或飞行活动,包括身为飞行驾驶员或空勤人员,但以缴费乘客身份乘坐客运民航班机或参与飞行活动
的除外;
19)被保险人以接受医生(见释义 22.12)治疗或疗养为目的而进行旅行;被保险人违反医生的嘱咐而旅行或当
被保险人在其身体条件不适宜于旅行时进行旅行;
20)被保险人身体状况尚适宜旅行情况下未遵循主治医生建议立即返回中国境内或被保险人日常居住地或日常工
作地做进一步治疗而导致病情恶化所引致的损失;
21)战争(无论宣战与否)、军事行动、暴动或武装叛乱期间;
22)被保险人醉酒或受毒品、管制药品(见释义 22.13)的影响期间;
23)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证驾驶(见释义 22.14)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释义 22.15)的机动车期
间;
24)被保险人因受当地司法当局拘禁或被判入狱期间;
25)投保本保险时被保险人已置身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
26)被保险人食物中毒、中暑;
27)被保险人受细菌、病毒或寄生虫感染(包含流行疫病(见释义 22.16),及大规模流行疫病(见释义 22.17),
但因受伤以致伤口脓肿者除外)。 

京东安联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附加旅行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条款(2020 版)
C00005032322020042204371 
因下列任一情形直接和间接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伤残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或受益人的故意行为;
2) 被保险人违反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
3)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自杀、故意自伤;
4) 被保险人斗殴、酗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6) 被保险人妊娠(包括异位妊娠)、流产、分娩、节育、不孕不育;
7) 被保险人因精神疾病而导致的意外;
8) 被保险人任何因整容、整形手术、内外科手术或其他医疗行为导致的伤害;
9) 被保险人因受国家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或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10) 被保险人患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期间发生的意外伤害;
11) 公共交通工具自始发地出发以后,未到达目的地之前,在汽车和火车的车厢外部,轮船的甲板之外,飞机的
舱门之外所遭受的意外伤害;
12) 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13)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14) 战争(无论宣战与否)、军事行动、暴动或武装叛乱期间;
15) 被保险人醉酒或受毒品、管制药品的影响期间;
16) 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期间; 
17) 被保险人因受当地司法当局拘禁或被判入狱期间;
18) 主险条款规定的责任免除事项。 

京东安联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附加旅行意外伤害医疗费用补偿保险条款(2020 版)
C00005032322020042305211 
主保险合同中所有责任免除条款(如适用)均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保险合同中责任免除条款与本附加条款有
相抵触之处,则应以本附加条款为准。

任何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支出医疗费用的,或具备下列情形/行为之一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1) 任何被保险人已从公费医疗、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所有商业性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其他政府机构或社会福
利机构等所取得的医药费用补偿;
2) 接种疫苗、安胎及分娩(含剖腹产)、流产(含任何原因所导致的流产和人工流产)、妊娠(含宫外孕)、不
孕不育、避孕或绝育手术等所产生的费用;
3) 保单生效前已存在的受伤及其并发症;
4) 任何因疾病导致的医疗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脊椎病、食物中毒、药物过敏、中暑、高原反应及其并发症;
5) 护理(陪住)费、伙食费、误工费及装配假眼、假牙、假肢、用于矫形、整容、安装残疾用具、聘用特别看
护或私家看护的费用;
6) 美容、整形、矫形术、任何非必要的手术、心理咨询及验光、角膜屈光成形手术所产生的费用;
7) 健康护理(含体检、健康体检、疗养、特别护理、康复性治疗、物理治疗、心理治疗或静养)等非治疗性的行
为及无客观病征证明其不健康及以捐献身体器官为目的的医疗行为所产生的费用;
8) 移植人工器官或组织;
9) 洗牙、洁齿、牙齿镶补、牙齿修复、植种或牙齿整形所产生的费用;对非自然牙进行的任何治疗;
10) 非因意外事故而进行的视力矫正或因矫正视力而作的眼科验光检查;屈光不正;
11) 先天性疾病(见释义 10.2)和症状、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或缺陷的治疗和康复所产生的费用;
12) 精神病、精神分裂症、心理疾病、性病等的治疗和康复所产生的费用;
13) 根据被保险人的主治医生或救援机构的意见,可以被合理延迟至被保险人返回其原出发地(见释义 10.3)
后进行,而被保险人坚持在当地进行治疗或手术所产生的费用;
14) 任何因当地急救组织或第三方提供服务而被保险人不需负责给付的费用或任何已包含在旅行收费中的费用;
15) 无当地医院出具原始发票或收据及医疗证明的费用;
16) 被保险人在境外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但未在当地经过医生诊断,而在回原出发地后进行的任何门急诊及住院
治疗所发生的费用;
17)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经过当地医生诊断,但在回原出发地后进行的与本次意外伤害事故没有直接关
系的门急诊及住院治疗所发生的费用;
18) 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 阳性)所发生的费用; 
19) 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影响或滥用、误用药物所引起的医疗费用;
20) 被保险人旅行的目的是为了进行治疗或该旅行违背医嘱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21) 在境外进行的如下治疗:中草药、中药材或传统中医治疗,传统中医治疗包括但不限于脊椎指压治疗、足科
治疗、营养师治疗、理疗、针灸、顺势治疗、整骨治疗。 

京东安联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附加旅行意外每日住院津贴保险条款(2020 版)
C00005032322020042305231 
因下列情形之一,直接或间接导致被保险人住院的,或具备任一下列情形的,保险人不支付住院津贴:
1) 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的死亡、伤残或疾病的;
2)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
3) 被保险人酗酒、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或精神错乱、失常;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或未遵医嘱使用管制药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任何疾病及其并发症
7) 因被保险人安胎及分娩(包括剖腹产、流产及引产)、妊娠、不孕不育发生的治疗;
8) 因避孕或绝育手术发生的治疗;
9) 因脊椎病的治疗;
10) 被保险人美容、整形、矫形术、非必须紧急性治疗的手术、心理咨询及和角膜屈光成形手术;
11) 被保险人健康护理(含体检、健康体检、疗养、特别护理、康复性治疗、物理治疗、心理治疗或静养)等非治
疗性的行为及无客观病征证明其不健康及以捐献身体器官为目的的医疗行为;
12) 被保险人移植人工器官;
13) 被保险人非意外伤害导致的洗牙、洁齿、验光、牙齿治疗或手术及镶补;
14) 被保险人先天性疾病(见释义 9.4)和症状、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或缺陷的治疗和康复;
15) 被保险人的既往病症(见释义 9.5)及其并发症;精神病、精神分裂症、心理疾病、性病等的治疗和康复;
16) 入住门诊观察室、家庭病床、挂床住院(见释义 9.6)及不合理的住院;
17) 根据被保险人的主治医生或救援机构的意见,可以被合理延迟至被保险人返回其原出发地(见释义 9.7)后
进行,而被保险人坚持在当地进行治疗或手术;
18) 任何因当地急救组织或第三方提供服务而被保险人不需负责给付的费用或任何已包含在旅行收费中的费用;
19) 到达医院前,任何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擅自使用或自助选择救助服务所发生的费用;
20)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处方药物;
21) 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 、赛马、赛车等高风运
动所致;
22) 无当地医院出具原始发票或收据及医疗证明;
23) 被保险人在境外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但未在当地经过医生诊治,而在回原出发地后进行的住院治疗;
24)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经过当地医生诊治,但在回原出发地后进行的与本次意外伤害事故没有直接关
系的住院治疗;
25) 被保险人罹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期间(上述定义,应按世界卫生组织所订的定义为
准。若在被保险人的血液样本中发现上述病毒或其抗体,则认定病人已受该病毒感染);
26) 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影响或滥用、误用药物所引起的治疗;
27) 被保险人旅行的目的是为了进行治疗或该旅行违背医嘱。
28) 主险条款规定的责任免除事项。 

京东安联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附加旅行猝死保险条款(2020 版)
C00005032322020042305101 
具备任一下列情形时,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1)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见释义 8.2)身故;
2) 既往病症(见释义 8.3)及其并发症导致猝死;
3) 被保险人保单生效前患有心脑血管疾病、高血压或糖尿病,且在此次旅行开始后因心脑血管疾病、高血压或
糖尿病或前述疾病并发症申请索赔;
4) 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导致猝死;
5) 被保险人任何因整容、整形手术、内外科手术或其他医疗行为遭受伤害;
6) 被保险人存在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
为准)期间猝死;
7) 主险条款规定的责任免除事项 

京东安联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附加旅行紧急医疗运送和送返保险条款(2019 版)
(京东安联)(备-普通意外保险)【2020】(附) 337 号 
主合同《旅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中责任免除条款第(1)项至第(25)项均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合同中
责任免除条款与本附加条款有相抵触之处,则应以本附加条款为准。
因下列情形之一,直接或间接导致被保险人需要医疗运送及送返的,或具备任一下列情形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
责任:
1)被保险人康复性治疗、物理治疗、安胎及分娩(包括剖腹产、流产及引产)、 不孕不育、妊娠、避孕及绝育手
术;
2)被保险人任何因整容、整形手术、内外科手术或其他医疗行为导致的伤害;
3)被保险人健康护理(含体检、健康体检、疗养、特别护理或静养)等非治疗性的行为及无客观病征证明其不健康
及以捐献身体器官或接受器官移植为目的的医疗行为;
4)洗牙、洁齿、验光、牙齿治疗或手术及镶补,但因意外伤害引起的一般牙齿治疗或手术除外;
5)被保险人先天性疾病和症状、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或缺陷的治疗和康复;
6)被保险人的既往病症(见释义)及其并发症;
7)被保险人保单生效前患有心脑血管疾病、高血压或糖尿病,且在此次旅行开始后因心脑血管疾病、高血压 
或糖尿病或前述疾病并发症申请索赔;
8)精神疾病、错乱、失常;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影响或滥用、误用药物。
9)药物过敏或其他医疗导致的伤害;
10)未能取得医院或医生证明;
11)根据救援机构的意见,可以不须医疗运送或送返而被保险人坚持进行的医疗运送或送返;
12)任何因第三者提供服务而被保险人不需负责给付的费用或任何已包含在旅行收费中的费用;
13)任何未经救援机构批准并安排的运送和送返费用;
14)根据被保险人的主诊医生的意见,可以被合理延迟至被保险人返回境内后进行而被保险人坚持在境外进行的
治疗或手术。 

京东安联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附加旅行身故遗体送返保险条款(2019 版)
(京东安联)(备-普通意外保险)【2020】(附) 349 号 
主合同《旅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中责任免除条款第(1)项至第(25)项均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合同中
责任免除条款与本附加条款有相抵触之处,则应以本附加条款为准。
因下列情形之一,直接或间接导致被保险人需要身故遗体送返的,或具备任一下列情形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
任:
1)保险人康复性治疗、物理治疗、安胎及分娩(包括剖腹产、流产及引产)、妊娠、不孕不育;
2)被保险人美容、整形、矫形术、非必须紧急性治疗的手术、心理咨询及和角膜屈光成形手术;
3)被保险人健康护理(含体检、健康体检、疗养、特别护理或静养)等非治疗性的行为及无客观病征证明其不健康
及以捐献身体器官或接受器官移植为目的的医疗行为;
4)被保险人移植人工器官、洗牙、洁齿、验光、牙齿治疗或手术及镶补,但因意外伤害引起的一般牙齿治疗或
手术除外;
5)被保险人先天性疾病和症状、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或缺陷的治疗和康复;
6)被保险人的既往病症(见释义)及其并发症;
7)被保险人保单生效前患有心脑血管疾病、高血压或糖尿病,且在此次旅行开始后因心脑血管疾病、高血压或
糖尿病或前述疾病并发症申请索赔;
8)未能取得医院或医生证明;
9)任何因第三者提供服务而被保险人不需负责给付的费用或任何已包含在旅行收费中的费用;
10)任何未经救援机构批准并安排的遗体送返费用;
11)直接或间接因流行疫病或大规模流行疫病爆发导致的救援。 

京东安联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附加旅行个人责任保险条款(2020 版)
C00005030922020042001791 
一、出现下列任一情形,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 被保险人使用、拥有、租用或操作海、陆、空运输工具,无论有无营运执照;
2) 被保险人使用军火或武器;
3) 被保险人从事跳伞、滑雪、滑翔、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马术表演、赛车、拳击
等高风险运动或活动;
4) 任何直接或间接由于性骚扰、性侵犯或性冲突而引起的责任;
5) 自被保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本附加条款保险事故发生起二十四小时内未向保险事故发生地警方或酒店或有关
政府机构报案并领取其出具的保险事故证明文件。

二、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 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理人以及第三者的故意、违法、违规或重大过失行为;
2) 被保险人或其他由被保险人指使、同意或默许的人员实施了企图导致第三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或疏忽大意引
起有关后果的行为;
3) 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三、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 被保险人所拥有的或在其监管、照料、托管或控制下的动物或财产的损失;
2) 被保险人所入住的酒店房间内的损失;
3) 任何对被保险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或姐妹、(外)祖父母、(外)孙子女、或与被保险人有抚养、扶养
及赡养关系的人造成的损失;
4) 任何对被保险人的旅行同伴(见释义 9.1)造成的损失;
5) 被保险人本人或其亲属的雇主或雇员受伤或其财产遭受损失;
6) 被保险人履行雇主或合同约定责任或贸易、商业或职业行为所导致的损失、费用和责任;
7) 罚款、罚金或者加重的、惩罚性的、惩戒性的赔偿;
8) 精神损害赔偿;
9) 除金钱以外的其它救济或补偿;
10) 任何因被保险人所传染的疾病引起的损失;
11)被保险人因刑事责任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12)被保险人使用或拥有的土地建筑物及该建筑物之附属物、建筑物上之悬挂物、搁置物而引起的责任。

四、主险条款的责任免除事项以及其他不属于本附加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